配资盘资讯 松原股份: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内容摘要
11月11日的资金流向数据方面,主力资金净流出4019.7万元,占总成交额13.0%,游资资金净流入867.24万元,占总成交额2.8%,散户资金净流入3152.46万元,占总成交额10.2%。
11月11日的资金流向数据方面,主力资金净流出373.5万元,占总成交额7.22%,游资资金净流入336.67万元,占总成交额6.51%,散户资金净流入36.83万元,占总成交额0.71%。
(原标题: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93 证券简称:松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9 债券代码:123244 债券简称:松原转债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告中对公司财务指标的测算及预计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1. 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情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 假设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于 2025年 5月 31日之前发行完成,且分别假设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于 2025年 11月 30日全部完成转股(即转股率100%且转股时一次性全部转股)和于 2025年 12月 31日全部未转股(即转股率为 0)。 3. 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7,500.00万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等因素的影响。 4. 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31.85元/股。 5. 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时,以 2024年 11月 25日公司总股本226,331,260股为基数,不考虑除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之外的因素对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6. 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7. 公司 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9,778.3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9,195.40万元。假设 2024、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按较上年度持平、增长10%、增长 20%情况分别进行测算。 8. 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的影响及本次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9. 不考虑公司未来年度利润分配因素的影响。
(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二、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极端情况下若公司对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即期回报。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增加,对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严格的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7,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年产 1,520万套汽车安全系统核心部件全产业链配套项目(临山镇 3号水库二期地块)。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 人员储备 公司注重人才引进及培养,形成了稳定专业的经营管理团队以及与公司发展相匹配的人才结构。 2. 技术储备 公司一直保持与国内外主流整车厂开展技术和业务合作,并从中积累了丰富的研发和生产经验。 3. 市场储备 公司安全气囊和方向盘产品的主要客户包括吉利汽车、上汽通用五菱、奇瑞汽车、北汽福田等主流汽车品牌整车厂。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深耕汽车被动安全系统领域,未来将继续优化客户结构、整合行业优势资源,保持并进一步发展公司核心业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二)加快募投项目进度,早日实现预期收益 公司将积极推动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争取使募投项目能早日投产。 (三)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拟订了《公司章程》及《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四)完善公司治理,提升管理效率 公司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 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 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拟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 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配资盘资讯。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2月 5日